凤凰变乌鸡,当年的“大熊猫”如今早已步履艰难

凤凰变乌鸡,当年的“大熊猫”如今早已步履艰难

香港长者抱病独栖深圳,曾经的港商唯有冤情不忘

1946年出生于泰国,5岁返回海南岛老家与伯母一家生活,1979年移民香港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来到深圳开设制衣厂创业,曾经因港人返乡开厂而被当地官员誉称为国宝级“大熊猫”,也曾担任过海南商会副会长的谢徵先生,如今已走过了人生七旬的中段,拖着中风后残躯的他,一个人住在早年于深圳莲塘工业区买下的房子里苦苦度日。

这位曾经的港商大老板虽然早已没有了属于他自己的房产,每个月也只有靠仅仅4,060港元的香港政府养老金过日子,但他在苦苦支撑中一直坚守着一个信念,这就是历经多番磨难一直未能胜诉的案子,希望能够早日见到曙光。

根据记者对谢徵案件的系统追溯了解,谢案的根子在于1、香港和大陆犯罪分子共谋犯罪。大陆公安和香港警方应当立刻联合并通报国际刑警,颁发全球红色通缉令(红通),于全球追究缉拿犯罪分子!2、谢案所形成的所有冤屈,均源于深圳市一、二审法院直至广东省高院错判所形成;应当彻底翻案并追究枉法裁判的法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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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租房给他人,遭白眼狼私刻公章算计

谢徵在进入大陆前曾与人合伙,在香港开设了香港维錡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维錡公司”)1987年维錡公司在深圳罗湖区的春风路买下逾2000平方米面积的两层楼,并设立了荣锜(深圳)制衣厂(以下简称“荣锜厂”),主要从事T恤衫为主的加工贸易。1993年5月13日,香港港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惠公司”)租用荣锜厂设备和厂房在同一地点生产成衣。7月初,持台湾护照的港惠公司法人代表阮熙仁,伪造私刻了一枚将自己公司名字与谢徵的荣锜制衣厂合二为一的,所谓的港惠实业有限公司荣綺(深圳)制衣厂(以下简称“港惠荣綺厂”)印章。阮熙仁以此伪造的印章,串通时任河北太行企业集团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负责人刘朝晖,联手虚构了三单买卖。9月6日,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假他人公司向港惠荣綺厂付款90万元购买成衣,9月底,阮熙仁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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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錡厂惨列第二被告“背锅”,三百万法债天降横祸

仅仅在荣锜厂与港惠公司签订了港惠公司租用荣锜厂设备和厂房生产成衣合同后五个月,荣锜厂就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起诉书。

该起诉书诉由是港惠公司因与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的“经济纠纷”,法院找不到港惠公司,遂把荣锜厂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就在于港惠公司用伪造刻制的这枚“港惠實業有限公司榮綺制衣廠”印章,与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签署了协议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诉由一共作出了四份民事判决书。四判决共要荣锜厂向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偿/返还的人民币总额是3,061,932.6元,另需承担诉讼费15,197.4元。因第一被告港惠公司的台湾人阮熙仁畏罪潜逃,三百多万元的债务以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就要荣锜厂这个第二被告独自承担归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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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不理刑事涉嫌,强行司法拍卖谢徵个人房产

大量的民事案件中都可能隐藏着潜在的刑事犯罪。法官在进行民事案件审理中如发现有犯罪的可能,应该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移交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

深圳中院在庭审调查期间,关于伪造刻制印章的调查笔录证实了港惠公司伪造刻制印章“港惠實業有限公司榮綺制衣廠”,并由该公司的总经理控制使用。同时证明,荣锜厂没有收到任何涉案货物及其款项,亦没有参与过合同的洽谈与签订。他们对于港惠公司的犯罪活动毫不知情,也根本没有参与。本案由港惠公司以假印章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其台籍法人代表阮熙仁又逃逸匿踪,是一个明显的涉嫌跨境刑事犯罪行为。在此时,法院本应立即停止审理,交由大陆的公安机关和香港警方立案侦察。

深圳中院不仅没有启动对犯罪的追究,反而在五年后出现了执行庭李岩法官找荣锜厂原会计师作伪证并出具裁定书,在没有判定位于深圳罗湖区联城工业大厦五、六楼的房产是荣锜厂财产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以裁代审,出具裁定书指该房产属于荣锜厂予以强制执行,实行司法拍卖;并悍然扣押了属于谢徵个人房产而非公司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两百多万元。

在谢徵不断申诉房产属于私人物业而非荣锜厂的坚持下,1999年10月深圳中院部分采纳了谢徵的抗议,对其五楼房产予以解封,但扣押的租金不退,六楼仍继续处于查封状态。2003年,六楼又被江西省的法院拍卖,并划走租金105万元。谢徵对所有的这些都不服,他继续抗争,终在2006年得到26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支持,在人大代表的过问下,江西法院仅退回了划走租金中的38万元,而谢徵却只收到30万元,其余的8万元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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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家点评刀刀见肉,官贼勾结谋人财产证据确凿

北京某拥有外交法律背景的资深法学博士,在研究了谢徵的冤案后作如下点评。

港惠實業有限公司榮綺制衣廠根本不存在。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与一个虚设假冒的香港公司签署协议书,合同根本无效,民事上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但他们在发现被欺诈后却反常地未有立即报案,涉嫌串谋欺诈的可能不应排除。

第二、荣锜(深圳)制衣厂的印章,与香港港惠实业有限公司伪造刻制的印章“港惠實業有限公司榮綺制衣廠”完全不同。一个是简体字,一个是繁体字。荣锜厂公章依据大陆法律刻制,是圆章、简体字。“港惠實業有限公司榮綺制衣廠”是椭圆章,与“CONWEISI INDUSTRY LTD”“WING KEI GARMENT FTY”构成一个整体章,是繁体字,且“綺”字亦非荣锜厂的“锜”字,不仅有简繁体之别,且两个字也完全不同。该假公章和假公司,与不知情的荣锜厂没有半毛钱关系。

第三、大陆法律规定签署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河北太行集团深圳公司对外签署公司合同是使用了合同专用章的。但在香港港惠实业有限公司跨境刑事欺诈案中,该公司竟然没有使用合同章?显然有悖于其自己的行事逻辑。

第四、河北太行企业集团深圳公司在同一天卖布料给港惠實業有限公司,货款未付清形成港惠对河北的欠账,同一天港惠又将做好的成衣卖给河北,双方货款本应在欠款中对扣,实际却非但不对扣,反而河北更付成衣款给港惠。河北这种单方面增加自家风险的“猪头三”逻辑,背后究竟又反映了什么?

该资深律师认为,本案是明显的跨境刑事诈骗,但法官却公然袒护诈骗人。这是一个涉及多位法官,勾结现仍在逃匿中的香港港惠实业公司阮熙仁等人,及其河北太行企业集团深圳公司中一干人等,彼此完美配合,环环相扣,利用恶意诉讼手法,实施有预谋跨境犯罪的刑事诈骗案件,其意在豪夺香港古稀老人房产的一桩陈年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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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的出手帮助下,经历近两年向最高法、最高检、香港特区政府的不断申诉和反复呼吁,最高法现已责成江西省高院处理部分冤案,香港警方也已启动了刑事立案查处。有理由相信,这位年近耄耋港人的冤案真相及其对犯罪事实的揭露,已经是为期不远了!(简查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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