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线塔建在国家级森林公园里

                                              电网线塔建在国家级森林公园里

近段时间以来,有游客不断反映,“电网线塔建在国家级森林公园里,破坏森林资源,而且还有很大隐患”。笔者实地了解到,目前,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内,确实有七组高压线路,二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经查,除一条是公园承包前已建成,另一条是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外,另外的五条没有经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

未经同意开工建设

笔者日前在观音山公园相关管理层了解到,从2003年开始,南方电网旗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公司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未向公园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就将多组高压线塔架设在观音山公园内,从而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严重影响了公园协调一致的整体规划。

笔者在现场看到,有7组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密密麻麻,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而景区唯一的上山通道吉祥路的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4米多,打雷下雨天,极其容易发生山火等安全事故,异常危险。

“这些高压线是东莞供电公司在我们公园经营管理期间架设的”。观音山公园董事长黄淦波说。具体时间是在2014年前陆续建成,2017年,观音山公园申请信息公开,才发现电塔建设都未办理环保和林业等准建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法律办理其他手续。

2005年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占用征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必须是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发展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申请材料,报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系统、景区环境等造成影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见”。

线塔进园带来隐患

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曾向广东电网公司发出了一份《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显示,“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并需征得园方同意后报原国家林业局审批”。

由于设计的五组高压线路,要穿越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会给游客、景区生态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广东省林业局曾向广东电网公司建议对输变电线路走向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避开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域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黄淦波说,“尽管观音山公园不同意,供电部门依然施工建设,我们不敢阻拦,眼睁睁地看着施工完成”。

此后,东莞市环保局在一份致观音山公园的答复函中,也明确称,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均于2015年1月1日前投产,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

24自主发电

当地电力部门从2006年起,多次采用错峰用电的手段,数十天里停电,导致观音山公园几百名员工和数万名游客无法正常用餐和旅游,而同属一个地域片区和服务行业的其他景点及酒店、零售企业均未被限电,唯独观音山公园被纳入了错峰限电对象,企图达到迫使公园关门的目的。

观音山公园作为重要的景区,每年接待超百万名游客,但景区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保障,大部分旅游景点区域没有电力供应,未通电区域占园区服务区域的80%,因为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制约着公园的正常发展。

观音山公园有关负责人表示,观音山公园承包至今,公园内仅有20%左右的服务区域由供电公司供电,其余近80%的区域均为自主发电。

为了满足公园的用电需求,观音山公园购买了4台功率分别为500KW和200KW的发电机自主发电以解无电之困。

专家说法:国企、央企应带头保护森林

2023年4月15日、16日,第54届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多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对观音山公园表示极大的关注,并就观音山公园存在的19个问题在北京专门举行了专家论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席志国指出,“国企、央企在保护耕地、森林方面,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而不是形成坏的示范效应”。

专家论证一致认为,观音山公园需要供电,根据《电力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非常清晰,现在的民法典也规定得非常清晰,向社会公众供电,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电力法也有规定。针对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旅游景区,保障旅游景区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用电是合理的。这个公园要求供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有一个是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提出缔约,不用承诺,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电局停止供电就是违约。

法学专家强调,相关部门在修建各类基础设施过程中,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规避耕地、森林,做到尽可能不占就不占,能少占就尽量少占。如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森林,应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照顾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避免陷入“项目建起来,群众上访了”的困局。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8月15日,迎来了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切实宣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8月15日起已经全面施行。

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解释》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升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成效,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作用。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